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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探兵马俑3号坑:被推倒的两尊兵马俑已被移走

时间:2025-05-31 21:12 来源:极目新闻  ■  佚名 点击:

5月31日凌晨,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发布警情通报:2025年5月30日17时30分许,孙某(男,30岁)进入兵马俑景区参观时,翻越遗址坑护栏及防护网跳至三号坑内推拉陶俑,造成两尊铠甲武士俑(二级文物)不同程度损坏。目前,孙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,经查,孙某患有精神疾病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  

 

  被推倒的兵马俑已被移走

  31日上午,记者实地探访正常开放的兵马俑3号坑,发现端午假期首日,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依旧是人挤人,被涉事男子推倒的两尊兵马俑已被移走,留下两处印记。

  现场游客有序排队,不时有安保人员和导游提醒,请大家文明参观,不要做类似跳入俑坑的不文明之事。

  一位在现场维持秩序的临潼区文旅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两尊兵马俑已被移走。至于被移到哪里、是不是正在修复,他们目前也不清楚,他们是增派到3号坑维持现场秩序的。

  随后,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之后博物馆官方会发布详细信息,可以在官网关注。

  记者尝试联系陕西省文物局,电话未被接通。

  外地游客陈先生告诉记者,他昨天也听说了有人跳下俑坑推倒兵马俑,感到非常惋惜,国家的文物每个人都有好好保护的责任。

 

  被推倒的兵马俑已被移走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,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那么,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人,其破坏兵马俑的行为是否需要担责呢?

  对此,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涉事男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《民法典》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,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。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;不足部分,由监护人赔偿。

  付建表示,兵马俑作为珍贵文物,具有极高的历史、文化和艺术价值。该男子的行为会对文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,需承担文物修复费用等民事赔偿责任。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文物损坏程度、修复难度等因素,由专业机构评估后确定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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